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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5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第二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参见附件1),现就“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两类人才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及支持方式

全市范围内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40个、青年拔尖人才30名,市人才发展基金为入选团队或人才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及工作方案

1.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1)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团队研发水平和成果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已拥有创业必须的核心技术。

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可跨单位协作。

4)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进行创业转化的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已注册企业的,注册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不足2年;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团队,已将成果成功转化到企业的,以企业名义合作申报;拟注册企业的,依托团队直接申报,须在资助合同签订前完成企业注册工作;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团队,技术在未来三年内可实现转化或取得重大突破的,可依托团队工作单位申报。

北京市、河北省地区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半以上全职在天津工作,其他成员在津工作时间年均3个月以上。

2.青年拔尖人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135周岁以下,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发展潜能,具有一定的学术或社会影响。

3)坐落在天津市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

3.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人才只能选择一个培养项目申报。院士,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千人计划”、“特支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团队选填《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参见附件4)或《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参见附件5),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17112日前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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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5